街頭表演藝人蘇春就,早前再被控在銅鑼灣 鬧市表演默劇時,被控阻街,東區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控方案情指出,被告蘇春就(50歲)於今年4月6日傍晚6時40分,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-19號對開的行人專用區阻街。 法官表示,被告的表演是行使《基本法 》中,市民享有文學藝術創作自由的權利,他的表現並無對其他行人構成危險及不安,只是與眾同樂。而行人專用區的定義,不應只是讓行人行走,應容納其他文化交流活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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