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民連兩名成員就立法會功能組別違反基本法提出司法覆核,今早被高等法院法官駁回,社民連指會考慮上訴。法官張舉能表示,功能組別的投票方式,屬於政治爭拗而非憲法爭拗,裁定二人敗訴。社民連代表梁國雄引述法官稱,對於他們提訟的理據表示理解,但由於現時基本法中,並無有關功能組別的規定,除非改變基本法或人大作出就功能組別釋法,否則法庭也「愛莫能助」,不能就此作出裁決。不過,法官張舉能以基於公眾利益為由,判兩名申請司法覆核的社民連成員,不用付堂費。兩名申請人陳裕南和羅堪就,分別任職的士司機和三行工人逾20年,他們表示自己未能成為「航運交通界」及「地產及建造界」功能組別選民,該組別的議員不能代表他們。他們認為,該兩組別的公司票安排,令公司團體可以有權投票,他們卻沒有權投票,是違反《基本法》中市民選舉權利的條文,也變相歧視沒有錢開大公司、無法參與功能組別選舉的窮人。他們在庭外高呼要求「一人一票」的口號,強調要求「平等政治權利」。梁國雄表示,會諮詢法律意見,考慮是否上訴。(即時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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