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報訊】民間電台5名成員被指不理法庭的臨時禁制令,公然繼續廣播,因而被指藐視法庭。他們於前日承認確有藐視法庭,高院昨日就處罰展開聆訊。律政司一方要求他們支付懲罰性訟費144萬元,以傳達正確訊息,不能違反法庭禁令。法官判決時指,認同此案有不尋常的情況,眾被告亦是憑良心行事,但必須作出一定程度判罰作阻嚇,最後判處每人罰款1萬元,每人亦須支付訟費5萬元,共罰款36萬元。作為被告之一的曾健成在庭外指,對於罰款他們雖負擔不起,但會盡力籌款支付此案罰款,至於其他涉違例廣播的罰款,他們堅持公民抗命,挑戰到底不交罰款,並會繼續爭取開放大氣電波。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則形容此次是慘痛的勝利,他認為夏正民法官亦認同政府申請臨時禁制令是不尋常舉動,不過梁認為應判處象徵式賠償,每人罰5,000元便足夠。他又指對現時裁決有點失望且百感交集,但會盡量交罰款。
各罰$1萬支付訟費5萬
律政司代表,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昨於庭上陳詞指,有關人士違反禁令,應該判處其支付訟費。他形容眾被告相當聰明,且明知後果而犯案,日前他們向法庭道歉,亦非出於真誠。他又指是次訴訟,律政司一方共耗約140萬元,故要求對方支付懲罰性訟費144萬元,並指不能因他們無錢而予以輕判及轉嫁至市民身上。
法官夏正民裁決時指,此案是宗極度不尋常案件,亦認為政府以民事法支持刑事訴訟的做法不尋常。此案亦非一般民事禁制令案件,涉及公眾利益,被告均為社運人士,為了其原則才犯下此事。法官亦相信眾人真誠道歉,並認為已經足夠。此次藐視法庭亦沒有影響公眾利益,他們亦是憑良心做事,如要他們支付巨額訟費是不合理,但考慮到要傳達正確訊息,最後判處6名被告各罰款1萬元,亦須各支付訟費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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