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,7名出席節目的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,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千元。至於提供設備的公司及電台負責人曾健成,則另判罰款3千元。他們表明會上訴,以及不交罰款。
總裁判官唐文指,部分被告只是在節目上發言,並非營運,被告犯案並非為了個人利益,只是一種政治表態,罪行輕微,他們的廣播亦未有干預公用及民用頻道廣播,加上被告表現亦非常合作,故判處7名嘉賓及電台負責人曾健成各罰款1千元,一個月內繳交。
約30名支持者早上在法院門外,拉起橫額及發言聲援(圖),批評現行廣播條例過時及違憲。司徒華及各被告在離開法庭後,表明不服會上訴,會繼續公民抗命,亦不會交罰款。司徒華稱,罰款是愈來愈低,這點反映出法官內心是同情他們。
曾健成表示,會繼續公民抗命,民間電台會如常廣播,繼續邀請嘉賓就不同社會議題發表意見。
今次案件涉及的是民間電台去年4月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廣播,被檢控的除了電台負責人曾健成,還有當晚7名嘉賓︰司徒華、黃毓民、李永達、李卓人、劉慧卿、梁國雄及陳偉業。他們早前已被裁定非法廣播罪名成立。

昨晚續廣播
另外,民間電台於昨晚7時至11時,在柴灣繼續廣播。負責人曾健成表示,會繼續公民抗命,拒交罰款,並會不定期在街頭廣播,邀請立法會議員上節目發表意見。電訊管理局發言人表示,作為執法部門,他們會繼續履行職責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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