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電台藐視法庭案判決,案中5人及民間電台公司被各判罰款1萬元,各付堂費5萬元,即共36萬元。民間電台6名被告,涉於去年1月因違反高院禁制令開咪而被控藐視法庭,台長曾健成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成員昨承認控罪,但堅持今次是公民抗命。代表政府的律師要求法庭,由被告支付140萬元訟費,以傳達正確訊息,不能違反法庭禁令。法官夏正民表示,被告認為是以憑良心做事,並已認罪,應以較寬闊的視野,看待訟費問題。他最後判處每人罰款1萬元,支付訟費5萬元。(即時新聞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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