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6名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,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,裁判官游德康昨宣判時指出,各被告犯案是想透過公民抗命爭取開放大氣電波,意圖高尚,唯一選擇是判處罰款共4.2萬元。但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拒絕付款,昨晚繼續開咪。
游德康表示,本案在事實方面沒有大爭議,最大爭議是電訊條例的發牌制度是否違憲,他表示,自己在08年裁定電訊條例違憲,後來被終審法院否決,案件發還重審,他認為,控方已證明6被告,曾從事非法廣播,並管有發射通訊的設施,證據並無疑點。
裁判官讚揚,被告公民抗命,爭取大氣電波開放,認為他們的意圖是高尚,今次是同類案件第一宗判例,行為不至要判處監禁懲罰,唯一選擇是判處罰款,各被告涉及14張傳票,每張判罰款3,000元,合共判罰款4.2萬元,其中曾健成涉及4張傳票,要繳付12,000元罰款。
全部被告不作求情,被告曾健成(圖左)在庭上表示,尊重裁決,但會以無畏無懼精神繼續公民抗命。民間電台有三項證物與無線發射器是沒有關係,當中包括咪、CD播放器及混音器,故向法庭申請歸還,游德康用酌情權批准發還。
曾健成其後在庭外表示,昨晚繼續廣播以爭取開放大氣電波,他又說,會將資金留作發展民間電台,寧願監禁也不會繳交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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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都市日報) 2009-11-10